如果同一作品先後採用兩種以上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,利用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,從這些條款中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授權方式,原作者即使變更授權條款,也不影響利用人的權利。例如,甲原本對其所創作的音樂採用「姓名標示」,而後改採「姓名標示—禁止改作」,乙在甲第一次授權時利用該音樂,並加以改作成另一首樂曲,並未超出甲的授權範圍,仍為合法的改作。
再會了
感謝您對「台灣創用CC計畫」的支持與愛護,十多年來「台灣創用CC計畫」受中央研究院支持,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,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。CC 授權條款在台灣的推廣使用,之後將由「開放文化基金會」協調組織的「CC台灣社群 」進行。本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,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。